十五运竞赛规程|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四条规定。
(二)年龄规定
1. 团体项目参赛运动员须为2005年1月1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含)之间出生。
2. 单打和双打项目参赛运动员须为2011年12月31日(含)及以前出生。
(三)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资格赛和决赛的运动员(香港、澳门除外)须参加体能测试,体测达标者方可参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1。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团体:各单位可报男子、女子各1个团体,每个团体可报7名运动员(含2名替补运动员);各代表队须在资格赛和决赛报名时确定4-5名参赛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团体报名名单内的人员。
单项:各单位最多可报男、女各6名运动员,各小项报名人数最多分别为:
男子单打4名
女子单打4名
男子双打2对
女子双打2对
所有参赛代表队(员)均须在资格赛报名时提交报名。
(二)参加资格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决赛阶段运动队官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各代表团统一分配。
(三)汇总排序
所有项目参赛运动员(队)汇总排序方法将按照先国际排名,再国内排名,先成人再青少年的原则进行筛选。顺序如下:
1. 国际女子职业排名/国际男子职业排名
2. 国际网联世界巡回赛排名
3. 国际网联世界青少年巡回赛排名
4. 国家积分排名
5. 国家青少年积分排名(U16年龄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由此产生的汇总排序将作为所有项目资格赛和决赛的入围和种子排序依据。
单打项目将从汇总排序中相同类别排名开始向下对比下一个类别排名,直至分出先后(示例:两名青少年运动员国际女子职业排名相同,对比下一个类别即国际网联世界巡回赛排名,如仍相同对比下一个类别即国际网联世界青少年巡回赛排名,以此类推);
双打项目将从汇总排序中选取最好的单打排序或双打排序相加后确定双打项目最终排序。如果相加之后排序相同,则最高单项排序(单打或双打排序)运动员的双打组合排序靠前(示例:A/B组合排序为41+77=118;C/D组合排序为50+68=118;A的排序为41,A/B组合排序高于C/D组合);
团体项目将从汇总排序中选取队伍全部参赛运动员最好的单打排序或双打排序(同一名运动员不重复使用排序)相加后取平均值,确定团体项目最终排序。如出现排序相同时,先对比团体中最高排序运动员,再看团体中第二位排序运动员,以此类推。以上方式仍未能分出先后,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国际网联世界青少年巡回赛排名和国家青少年积分排名(U16)均适用于单打和双打的汇总排序中。
四、竞赛办法
(一) 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为资格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2. 团体资格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的办法,决赛采用单淘汰赛的办法。每个团体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资格赛阶段,每个团体比赛必须打满三场;决赛阶段出场顺序及要求与资格赛相同,如前两场单打已决出该团体比赛胜负,双打将不再进行。
3. 单项资格赛、决赛采用单淘汰赛的办法。
(二)决赛资格
决赛资格按以下顺序和办法产生: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直接获得进入决赛的资格。
2.男子、女子团体
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直接获得决赛资格外,其他代表队均须通过资格赛获得团体项目决赛资格。前14名(可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情况扩至16)代表队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3.男子、女子单打
已报名的运动员中,单打汇总排序前24(可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情况扩至32)名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4.男子、女子双打
已报名的配对运动员,按照两人各自的单打或双打最高汇总排序相加之和,排序前12对(可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情况扩至16)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5.所有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均以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汇总排序为准。
6.所有获得决赛资格的双打运动员须以原配对参加决赛。
(三)资格赛
1.团体
根据参赛队伍报名数量,分为若干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小组有3-4个代表队,每个小组设置一个种子队。各代表队按照汇总排序,将各代表队中所有运动员最好单打排序或双打排序(同一名运动员不重复使用排序)相加后计算平均值,根据计算后的平均值排出全部顺序。汇总排序以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国际、国内排名为准。
(1)原则上,各小组第一名直接获得决赛名额。除各小组第一名获得决赛名额外,各小组第二名或第三名均有获得决赛名额的可能,先通过各小组第二名与本组第一名比赛中的获胜(盘、局、分)百分率确定先后排序,对进入决赛不足的名额进行补充;如数量仍不满足进入决赛的名额,再通过各小组第三名与本组第一名比赛中的获胜(盘、局、分)百分率确定先后排序,如遇相同,再通过与本组第二名比赛中的获胜百分率确定,对剩余不足名额进行补充。以上排序方式仍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将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获胜百分率(盘、局、分)=胜数/(胜数+负数)×100%
(2)除小组第四名外,资格赛所有参赛代表队均为决赛候补队伍,候补顺序根据代表队团体排序确定先后,以决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国际、国内排名为依据。
(3)分组单循环赛按各队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确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逐条顺序确定名次:
①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②以在本组循环赛中获胜次数相同的团体之间的比赛获胜盘数百分比;
③以在本组循环赛中获胜次数相同的团体之间的比赛获胜局数百分比;
获胜场(盘、局)数百分比=胜数/(胜数+负数)×100%
④判断在同一轮次的名次中,如两个队仍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⑤ 双打平盘决胜局(抢10)在计算获胜盘数百分比时按一盘计;双打平盘决胜局(抢10)在计算获胜局数百分比时按一局计。
(4)团体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四人以上参加,参加单打或双打比赛运动员不得兼项,且第二个单打须由17岁以下(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运动员出场。
(5)出场顺序表按规定填写,一式两份,并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该表交给指定人员。出场顺序表经审查合格后互换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如出现报错顺序及上场运动员错误,该队本场比赛将判负。领队、教练员将对判负比赛负责。
(6)双打需要更换名单,应在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领队或教练员可向裁判长提出更换双打名单并递交表格,超过时间不予更换。
2.单打
男子、女子资格赛决出3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根据单打汇总排序确定先后,汇总排序以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国际、国内排名为准。按照进入决赛人数设置32个种子,分为32个区,每个区最多设置一个种子运动员,种子运动员从上至下排入每个区的顶部位置。汇总排序中无任何积分的运动员不能成为种子,种子运动员不足32个时,其位置由非种子运动员抽签进入。
资格赛最后一轮负者获得候补资格,候补顺序根据运动员汇总排序确定先后,汇总排序以决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国际、国内排名为依据。
3.双打
男子、女子资格赛决出16对运动员进入决赛,根据配对运动员两人各自单打或双打最高汇总排序相加之和确定,汇总排序以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国际、国内排分为准。按照进入决赛人数设置16名(对)种子,分为16个区,每个区最多设置一个种子运动员。双打种子以配对运动员两人各自双打汇总排序相加之和确定,从上至下排入每个区的顶部位置。双打配对的两名运动员必须都有双打积分才可成为种子,配对运动员中只有一人有双打积分的组合,不能成为种子。种子运动员不足16个时,其位置由非种子运动员抽签进入。
资格赛最后一轮负者获得候补资格,候补顺序根据运动员汇总排序,双打项目为两人单打或双打最高汇总排序相加之和。汇总排序以决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国际、国内排名为依据。
4.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和1/4区。为达到各区运动员的均匀分布,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5.轮空
(1)根据“轮空”优先种子的原则,按种子顺序依次排入种子运动员对应位置。
(2)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均分至各区。
6.非种子运动员:按项目各单位报名人数(参加资格赛运动员)由多到少的顺序,首先将同单位运动员抽至不同的区,然后抽签进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四)决赛
1.团体
(1)决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共16支代表队。
(2)根据决赛开始日所在周前一周的国际、国内排名为准,汇总排序方式与资格赛一致。排序前4位为种子。1号种子进入1号位,2号种子进入16号位,3/4号种子抽签进入5或12号位。剩余代表队根据排序分别抽入空余位置。
2.单打
男子、女子单打设64个签位,获得单打决赛资格运动员,根据决赛开始日所在周前一周的国际、国内排名,汇总排序排出1至16号种子。
3.双打
男子、女子双打设32个签位,获得双打决赛资格运动员,根据决赛开始日所在周前一周的国际、国内排名,汇总排序排出1至8号种子。双打种子以配对运动员两人各自双打汇总排序相加之和的确定。选取方式与资格赛一致。
4.种子入位
1号种子进入抽签表1号位;2号种子进入抽签表最末一个号位。3、4号种子抽签进入规定位置。其余种子按四个一批(5至8、9至12、13至16)先抽签进区,再抽签进入规定位置。遇有同单位种子选手时,先采取人为分区控制(先1/2区,后1/4区)以达到同单位种子按区分布的目的,其余不同单位的种子均以抽签方式,先进区再入位。
5.轮空
(1)根据“轮空”优先种子的原则,按种子顺序依次排入种子运动员对应位置。
(2)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均分至各区。
6.非种子运动员:按各单位在该项目获得决赛资格运动员人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人数相同时,种子运动员多的单位优先),首先将同单位运动员抽至不同区(先1/2区,后再1/4区),然后抽签进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7.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决出1-2名(第3名并列、第5名并列、第9名并列,依次类推)。
五、运动员替换、退出及递补
(一)资格赛报名汇总名单公示期内,如变更报名,须将更新名单等材料传至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参加资格赛运动员(队),在报名汇总名单公示期后至资格赛抽签前24小时,因伤病等原因替换运动员或退出比赛,须将各代表队所属项目管理中心出具退出比赛证明和替换申请等材料传至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及赛事组委会。
(三)替换运动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替换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注册规定;
2.替换运动员后,仍按照资格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国际、国内排名重新核查运动员的汇总排序;
3.替换运动员仅能参加被替换运动员报名的项目,双打原配对不可拆分重新组合。
(四)团体项目中,资格赛报名截止后至资格赛抽签前24小时,各代表队仅可以使用报名名单中的替补运动员作为替换对象参加资格赛团体项目,被替换运动员不可再参加资格赛的团体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至决赛抽签前24小时,各代表队仅可以使用报名名单中的替补运动员作为替换对象参加决赛团体项目,被替换运动员不可再参加决赛的团体项目。
(五)在单项比赛中直接进入决赛名单的运动员,报名截止后至资格赛抽签前24小时,因伤病原因替换运动员或退出比赛,产生的决赛签位空额由资格赛名单中汇总排序靠前的运动员(队)递补;决赛抽签前24小时,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其产生的决赛签位空额位置由资格赛的候补运动员按顺序补足决赛入围缺额。决赛抽签前24小时之后,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其产生的决赛签位空额位置将不再递补。产生的空位按照轮空要求执行。
六、赛制
所有单打均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制;双打均采用3盘2胜无占先平盘决胜制(10分)。
七、比赛用球
(一)比赛用球:待定
(二)每场比赛使用不少于4只新球,9/11局换球。
八、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
第十五届全运会使用1-5-1开赛时间准则,即从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其座椅后开始计算时间,1分钟内须进行挑边;结束挑边后立刻进行热身,时限为5分钟;热身结束后须在1分钟内开始比赛的第一分。如违反以上时限,临场裁判员将对该运动员给予违反开赛时间准则行为的处罚,同场比赛第一次违反时给予“警告”处罚,连续违反时给予“罚分”处罚。
九、弃权
团体项目出场名单提交并交换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伤病弃权:
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名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情况处理:
1.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6,0-6;
2.赛中因伤病弃权:单打比赛中已结束的完整盘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盘数按到6计算,(例如:第一盘6-3,第二盘2-4弃权,则第二盘成绩算做2-6,第三盘成绩算做0-6);双打比赛中已结束的完整盘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第1、2盘按到6计算,不完整的第3盘按到10计算(例如:第一盘6-3,第二盘2-4弃权,则第二盘成绩算做2-6,第三盘成绩算做0-10),以此类推。
(二)恢复比赛
运动员因伤弃权后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和其后轮次单、双打比赛。
(三)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2.凡无故弃权者,判本场成绩为负,取消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同时其代表队不得替补运动员,该运动员按照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四)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单项比赛运动员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视为弃权。如需恢复比赛,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和其后轮次单、双打比赛。无故弃权与团体项目一致。
十、运动员服装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体现出自身的职业操守,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员的常规服装。服装商标按照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及本规程规定执行。
(二)男子、女子团体项目双打配对运动员服装底色一致。男子、女子双打项目配对运动员服装底色一致。
(三)各参赛队应有统一的出场服。在开幕式、颁奖仪式中,各参赛队应着统一服装入场。
(四)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赛前练习可以穿着印有国内、外赞助厂商广告标志的服装。除按规则规定的服装品牌广告外,可以在比赛服装背后印有长25×宽10(厘米)的代表团名称(文字);右前胸印有5×10(厘米)的代表团标志。
(五)违反规则与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将被主裁判或裁判长要求在15分钟内更换服装或装备。拒不服从的运动员及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时可以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处罚
对比赛中违反赛会纪律规定和《运动员行为准则》(见附件)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体育总局和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中国网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运动员因违反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将不得再代表其单位参加此次赛事中后面的任何比赛。违反竞赛纪律和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及其代表队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十二、奖励办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六条规定。
十三、报名和报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二)、(四)项规定。
十四、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九条规定。
十五、技术申诉
设立技术申诉委员会,根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申诉办法》(详见附件3)处理赛事期间各代表队提出的申诉事项。
对于裁判员做出的判罚,各参赛队如有异议,将根据《网球竞赛规则》和本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场上事实问题最终解释权为临场裁判员;规则和规程问题最终解释权为赛事裁判长。各参赛队的申诉应为即时提出。
十六、医疗
赛事竞委会须选派3名有经验的运动医学理疗师和3名以上医护人员。比赛场地就近设置医疗站和救护车。运动医学理疗师和医生须自比赛开始至全部比赛结束都在赛场,负责处理治疗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医疗规则详见附件。
十七、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赛事规则、规程及相关政策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
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办、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附件:1.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体能测试方案
2.运动员行为准则
3.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申诉办法
4.医疗规则
附件1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体能测试方案
一、达标标准
(一)16 岁及以下(200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运动员达标分数为 50 分;
(二)17 岁至 27 岁(199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运动员达标分数为 60 分;
(三)28 岁及以上(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运动员达标分数为 55 分。
二、测试内容-专项体能
1. 握力测试
运动员使用握力计进行测试;
使用优势手,即主持拍手进行测试;
每名运动员有两次机会(取最好成绩);
运动员自然站立,直臂用力。

2. 过顶前抛实心球
男子使用2kg实心球,女子使用1kg实心球;
采用双脚平行站立姿势;
原地抛球,不能在抛球时向前迈步蹬地
抛球时禁止踩线、抛球结束后双脚都不能踩进场内(否则该次试抛结果无效);
测试员完整演示后,运动员可以尝试一次;
每个动作三次抛球机会(取最好成绩);
每人完成三次后轮换到下一位运动员,每个动作完成后开始下一个抛投动作;
抛球时使用下肢、上肢躯干、肩部旋转向前方45度方向抛球。

过顶前抛实心球
3. 蜘蛛跑
运动员听到口令后,从起点开始以最快速度用手依次触碰每一个方向标志筒;每一次都需要返回到起点并触碰该处设立的标志筒;
全部最后一个标志筒后,冲刺回起点并停止计时(无需触碰标志筒);
测试员完整演示后,运动员可以尝试一次;
每名运动员连续完成三轮,每次间隔20s;
提醒运动员少触碰一次标志筒,罚时1s。

4.10米冲刺
运动员可以试跑一次;
两轮测试(取最好成绩);
每名运动在两轮测试中间歇一分钟;
原地站立式起跑;
不能助跑;
起跑时注意头部或身体不能提前进入光门;
要求运动员冲向终点方3米处的标志筒(不要提前减速)。

5.横叉
起始动作为坐姿;
提前用白贴等物品贴好角度(分别为90度、100度、110度……至160度),便于识别;
运动员单腿伸直,与零度线重合,脚尖朝上;
另侧腿伸直,逐渐向外侧外展打开,可队员辅助外展;
运动员零度脚需固定,且双腿保持直膝状态;
两轮测试(取最好成绩);
所有人完成以后再进行下一轮。


横叉
三、测试内容-基础体能
1.有氧耐力之3000米跑
运动员佩戴芯片;
采用过起点线圈开始计时,过终点线圈结束测试的方式;
运动员听到发令枪向后出发。
2.垂直纵跳
运动员保持直立站姿;
运动员旁侧标记标准尺度;
运动员听到口令后,从起点开始以最快速度下摆臂呈预蹲姿势并快速全力起跳,且保持足背屈状态;
视频角度保持与地面平行,记录运动员起跳后足跟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测试完成后,运动员可以再次尝试;
两次测试取最好成绩;

垂直纵跳
3. 腹肌耐力
运动员仰卧双手交叉放于胸前;
听到开始提示音后,运动员腰部以上(髂后上棘)悬于空中,运动员双手着地时结束测试,身体平行于地面,躯干倾斜角大于30度以上警告一次,警告两次后结束测试。
腹肌耐力
4. 背肌耐力
运动员背卧,双手交叉放于胸前;
听到开始提示音后,运动员腰部以上(髂前上棘贴于凳子边缘)悬于空中,运动员双手着地时结束测试,身体倾斜角大于30度以上警告一次,警告两次后结束测试。
5. 直臂悬垂
运动员使用任意单杠;
运动员双手正握单杠,两手间距略宽于肩;
身体保持一条线,双脚悬空;
记录运动员单次握杠保持并力竭时的总时间;
可休息5分钟后再次测试,并取最好成绩。
直臂悬垂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体能测试标准(男子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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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 专项体能 | 基础体能 | ||||||||||||||||||||||||||||
握力-主要持拍手 (kg) | 过顶前抛 实心球 (m) | 蜘蛛跑三 次平均用 时(s) | 10米冲刺 时间(s) | 横叉(度) | 3000m(min) | 垂直纵跳 (cm) | 腹肌耐力 (s) | 背肌耐力 (s) | 直臂悬垂 (s) | |||||||||||||||||||||
10 | ≥71.00 | ≥16.50 | ≤16.10 | ≤1.60 | ≥155 | ≤10:40 | ≥69 | ≥140 | ≥180 | ≥90 | ||||||||||||||||||||
9 | 68.00 | 16.00 | 16.30 | 1.63 | 150 | 11:00 | 67 | 130 | 175 | 85 | ||||||||||||||||||||
8 | 65.00 | 15.50 | 16.50 | 1.66 | 145 | 11:20 | 65 | 120 | 170 | 80 | ||||||||||||||||||||
7 | 62.00 | 15.00 | 16.70 | 1.69 | 140 | 11:40 | 63 | 110 | 165 | 75 | ||||||||||||||||||||
6 | 59.00 | 14.50 | 16.90 | 1.72 | 135 | 12:00 | 61 | 100 | 160 | 70 | ||||||||||||||||||||
5 | 56.00 | 14.00 | 17.10 | 1.75 | 130 | 12:20 | 59 | 90 | 155 | 65 | ||||||||||||||||||||
4 | 53.00 | 13.50 | 17.30 | 1.78 | 125 | 12:40 | 57 | 80 | 150 | 60 | ||||||||||||||||||||
3 | 50.00 | 13.00 | 17.50 | 1.81 | 120 | 13:00 | 55 | 70 | 145 | 55 | ||||||||||||||||||||
2 | 47.00 | 12.50 | 17.70 | 1.84 | 115 | 13:20 | 53 | 60 | 140 | 50 | ||||||||||||||||||||
1 | 44.00 | 12.00 | 17.90 | 1.87 | 110 | 13:40 | 51 | 50 | 135 | 45 | ||||||||||||||||||||
0 | <44.00 | <12.00 | >17.90 | >1.87 | <110 | >13:40 | <51 | <50 | <135 | <45 | ||||||||||||||||||||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体能测试标准(女子运动员) | ||||||||||||||||||||||||||||||
评分 | 专项体能 | 基础体能 | ||||||||||||||||||||||||||||
握力-主要持拍手 (kg) | 过顶前抛 实心球 (m) | 蜘蛛跑三 次平均用 时(s) | 10米冲刺 时间(s) | 横叉(度) | 3000m(min) | 垂直纵跳 (cm) | 腹肌耐力 (s) | 背肌耐力 (s) | 直臂悬垂 (s) | |||||||||||||||||||||
10 | ≥53.00 | ≥14.00 | ≤18.00 | ≤1.82 | ≥160 | ≤12:20 | ≥55 | ≥120 | ≥160 | ≥75 | ||||||||||||||||||||
9 | 51.00 | 13.50 | 18.20 | 1.85 | 155 | 12:40 | 53 | 110 | 155 | 70 | ||||||||||||||||||||
8 | 49.00 | 13.00 | 18.40 | 1.88 | 150 | 13:00 | 51 | 100 | 150 | 65 | ||||||||||||||||||||
7 | 47.00 | 12.50 | 18.60 | 1.91 | 145 | 13:20 | 49 | 90 | 145 | 60 | ||||||||||||||||||||
6 | 45.00 | 12.00 | 18.80 | 1.94 | 140 | 13:40 | 47 | 80 | 140 | 55 | ||||||||||||||||||||
5 | 43.00 | 11.50 | 19.00 | 1.97 | 135 | 14:00 | 45 | 70 | 135 | 50 | ||||||||||||||||||||
4 | 41.00 | 11.00 | 19.20 | 2.00 | 130 | 14:20 | 43 | 60 | 130 | 45 | ||||||||||||||||||||
3 | 39.00 | 10.50 | 19.40 | 2.03 | 125 | 14:40 | 41 | 50 | 120 | 40 | ||||||||||||||||||||
2 | 37.00 | 10.00 | 19.60 | 2.06 | 120 | 15:00 | 39 | 40 | 110 | 35 | ||||||||||||||||||||
1 | 35.00 | 9.50 | 19.80 | 2.09 | 115 | 15:20 | 37 | 30 | 100 | 30 | ||||||||||||||||||||
0 | <35.00 | <9.50 | >19.80 | >2.09 | <115 | >15:20 | <37 | <30 | <100 | <30 | ||||||||||||||||||||
附件2
运动员行为准则
序号 | 行为准则条目 | 序号 | 行为准则条目 | |||
1 | 无故取消报名 | 17 | 无故拖延比赛时间 | |||
2 | 未到赛区参赛 | 18 | 乱抛球拍触及他人 | |||
3 | 签到后未参加比赛 | 19 | 目的性用球打人(取消比赛资格) | |||
4 | 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 20 | 用球拍砸坏广告牌(需赔偿修理费) | |||
5 | 消极比赛 | 21 | 用脚踢坏广告牌(需赔偿修理费) | |||
6 | 无故中止比赛 | 22 | 踢坏、扔休息椅(需赔偿修理费) | |||
7 | 不参加颁奖仪式 | 23 | 向对手、观众、裁判吐唾沫 | |||
8 | 比赛迟到 10 分钟 | 24 | 辱骂观众(语言) | |||
9 | 比赛迟到 15 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 25 | 污辱观众(手势) | |||
10 | 辱骂裁判(语言) | 26 | 打观众(取消比赛资格) | |||
11 | 污辱裁判(手势) | 27 | 摔球拍(球拍损坏或场地损坏) | |||
12 | 可闻的污言秽语 | 28 | 无故弃权 |
13 | 乱击球 | 29 | 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 |
14 | 打裁判(取消比赛资格) | 30 | 辱骂对手(语言) |
15 | 打对手(取消比赛资格) | 31 | 污辱对手(手势) |
16 | 互相殴打(取消比赛资格) | 32 | 其它不良体育道德行为 |
附件3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项目申诉办法
为保障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网球比赛的顺利进行,确保比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结合网球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申诉办法。
一、委员会组成
主任:1人
委员:6人
二、职责
(一)申诉委员会受理从赛事报到日开始至该项比赛最后一场结束内,各参赛队的相关申诉,对申诉进行调查、审议并做出最终裁决。
(二)申诉委员会不受理有关规则、规程规定的相关事宜。
三、工作纪律
(一)申诉委员会任何成员不得将申诉处理过程中的讨论意见及没有最终形成决定的处理意见向外界透露。
(二)申诉委员会成员应采取回避方式处理对本单位或与本人有关的单位的申诉。
(三)除申诉委员会主任外,其他申诉委员会成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四、申诉办法
(一)申诉受理流程
1.受理时限
当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申诉报告,超过时限委员会不再受理任何相关申诉。
2.具体要求
(1)申诉报告需以文字形式写明申诉原因、发生问题的性质及建议和申诉时间,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申诉。
(2)申诉报告须由代表队的领队签字并呈交申诉委员会。
3.申诉金额
申诉报告递交的同时需缴纳申诉抵押金3000元,胜诉退还,败诉全部收缴。
(二)申诉程序
针对符合要求的申诉问题,申诉委员会依据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申诉委员在受理申诉问题后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初步报告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
2.如遇委员会意见不统一时,以投票形式表决,委员会主任及所有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
3.申诉委员会可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中国网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已做的判罚将不再更改;
4.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决,各代表队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已做的判罚和比赛成绩将不再更改。
五、申诉委员会做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医疗规则
一、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医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对其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生急性身体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运动员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一)医生检查的目的是判断运动员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二)如果医生确定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是不需医疗处置的,将告知运动员不进行医疗处置;
(三)如果医生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置时间,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出现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进行;
(四)原则上医疗处置时限为3分钟。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延长处置时间;
(五)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运动员可以得到一次医疗暂停。所有中暑和抽筋的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体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六)特殊情况下,如果医生认为运动员至少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急性的可处置医疗状况,可以由裁判长决定使用最多连续的两次医疗暂停。具体为:运动员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急性肌肉骨骼损伤或相关联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做出是否需要连续两次医疗暂停的决定;
(七)运动员可以在交换场地时或在两盘比赛之间现场接受医生的医疗处置。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每个可处置医疗状况的医疗处置应限于两次交换场地或两盘比赛之间,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进行,而且不必是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为不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而接受医疗处置;
医疗暂停或医疗处置之后,恢复比赛中的任何延误行为都将受到延误比赛处罚;
(八)违反本医疗规则的运动员将依据行为准则中非体育行为的规定受到处罚。
二、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运动员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医生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三、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运动员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四、裁判长采取行动前应非常慎重,他的决定应以运动员的最大利益为基础,并将所有医学建议和其他信息考虑在内;
五、如果组委会指定医生认为该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改善,能够在比赛中安全地发挥恰当的水平(无论当天还是以后),由医生出具恢复比赛证明后该运动员则可以参加后面进行的该赛事另一个项目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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